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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在私权与公权双重性的基础上,企业管理者的权力才能具备合理性
发布时间:2026-08-04 07:00  文章来源:管理智慧   作者:刘敬辉   点击:次
导读

企业管理者的权力从哪里来、是否合理?文章从德鲁克与传记作者塔兰特的争论开始,塔兰特质疑德鲁克没能解决企业权力正当性问题,但文章通过深入分析德鲁克的思想体系,给出了有力的回应。作者揭示了德鲁克思想中一个很深刻的维度——企业不仅仅是经济实体,更是社会实体。德鲁克把企业放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来理解,认为组织的权力既要保障自身生存发展,又要让个人能在其中实现价值。这种“权力与个人”的关系是理解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


作者 | 刘敬辉   加州州立大学人文学院终身教授、德鲁克档案文献研究者、投资人,著有《杜拉克现代管理与权力》,加州创新管理学院www.aishm.org管理咨询顾问。

引言

在1942年后,德鲁克始终关注社会现象与他所提出的功能社会理论原则中“个人与权力”的关联。他开始将该理论引入并分析重商社会与工业社会的独特社会形态,这些形态均属于一般功能社会下的特殊社会形态。

然而,美国传记作家约翰·塔兰特(John J. Tarrant)在其1976年出版的《德鲁克:发明企业社会的人》(Drucker: The Man Who Invented the Corporate Society)一书中,质疑德鲁克未能解决企业管理权力的合理性问题:

德鲁克从未真正解决权力正当性问题。他带有妥协性的总结体现在以下结论中:「企业并非具有权力合法性的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是不合法的」

Drucker never really solved the problem of legitimacy. His compromise rationalization is summed up in his conclusion. “That the enterprise is not a legitimate government does not mean it is an illegitimate one.”


对组织中管理者的权力正当性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成为管理学研究重要议题,但是对管理权力正当性的研究仍然不足。塔兰特对德鲁克思想的质疑,是20世纪7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问题。那么德鲁克是否了企中的力合理性问题

文献1

传记《德鲁克:发明企业社会的人》(1976版,1980版)

Drucker: The Man Who Invented the Corporate Society Paperback 1980
传记《德鲁克:发明企业社会的人》(1976版)


01

德鲁克论个人失去工作权与权力为组织所固有


塔兰特的著作及其观点在1976年刚出版时即遭评论者质疑与批评:塔兰特是否做足了功课?塔兰特曾发表文章为其著作辩护:「我用了两年的时间撰写这本12万字的书,其中很长一段时间是与德鲁克共同完成的」(见文献2)。本研究认为,德鲁克生前确实阅读过塔兰特为他撰写的传记《德鲁克:发明企业社会的人》(见文献03),因为在1985年,德鲁克于南加州大学出版的《新管理》期刊中,未点名地对塔兰特书中的观点作出批评回应。他拒绝将自己定义为「发明」企业社会的人,而仅视自己为管理学科的共同发现者之一。

与其让所谓的传记作家传达错误的信息,不如亲自撰写自己的传记。两年后的1978年,德鲁克出版了亲自撰写的回忆录《旁观者》,他首先向读者展现了自己在欧洲社会的生活经历及移民后的美国社会,还原了权力在欧洲社会的原生环境。

《德鲁克:发明企业社会的人》(1976,1980)是一部未能成功描绘德鲁克的传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传记作家约翰·塔兰特(John J. Tarrant)并未通读德鲁克的著作,尤其是德鲁克关于组织社会的探讨。德鲁克在《断层时代》(1969)中讨论了组织社会中组织权力正当性(the legitimacy of organization)问题。他认为权力是组织固有的,且分为组织的公法特性与私法特性。对于管理权力合理性的深入理解与探讨,还可结合1954年《管理的实践》结论部分所提出的管理责任(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以及1964年德鲁克在《成果管理》中关于管理责任的论述,还有1974年《管理:任务、责任、实践》结论部分对管理合理性的阐述。德鲁克自始至终在不同时期持续探讨管理权力的合理性问题。

文献2

塔兰特辩解(共两页)

出处:Barron’s National Business and Financial Weekly (1976)
在20世纪,社会进入组织型社会,即由大型的组织组成的社会,每个人都成为了组织的雇员,脱离了家庭而转为组织的一员,进入了“雇员社会”,但组织控制了“生产工具所有权”等一系列权力,员工失去了对工作的控制权。对工作的控制权是相对欧洲的农业社会(19世纪之前)和重商主义社会(19世纪),个人对工作拥有控制权。

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组织就是疏离(alienation或称异化)」,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无政府主义者的意思是,工作愈有组织,员工本身就愈会失去对工作的控制权。现代社会是一个雇员社会,并将继续如此。这意味着权力关系会直接影响所有的人,并影响我们作为员工的能力。权力是工作的重要层面,与生产工具所有权、工作场所的民主、员工在董事会的代表权,或任何其他建构「制度」的方式无关。权力是组织所固有的。

德鲁克《管理导论》(上)页235


德鲁克认为:「在团队内部执行工作,尤其是在组织内部,总是隐含着一种权力关系。在员工的生活中强行加上一个强制在规定时间上班的时钟,可能看似是一种微不足道的权力行使方式,而且这种权力对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影响」[《管理导论》(上),第234页]。员工甚至无法控制自己在组织中的工作时间,而在农业社会和重商主义社会中,个人至少拥有对工作时间的自主控制,例如农民能决定何时下田耕作、何时收工。本研究依据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认为组织中的员工不仅失去了对工作的控制权,更重要的是,他们时刻面临着就业不稳定和非自愿失业的危机。


02

组织权力的公法与私法特性


德鲁克在20世纪60年代从法理学角度对组织权力的正当性进行了澄清与探索。根据传统欧洲法理学,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约482年—565年)时代起,法律被划分为公法(public,即政府运营的组织需遵循的法律)与私法(private,即非政府运营组织所适用的法律)两类。然而,德鲁克主张应增加第三类——组织法。他指出,即使组织为政府所有并由政府营运,其性质仍属「私法」范畴;反之,若组织完全由私人投资者所有并由其指派代表经营,却仍属于公法范围。因每个组织均需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服务,故具有私法性质。鉴于组织在其所处领域拥有权力,为保障组织功能发挥及个人自由,必须采纳一种新观点,即所有组织皆为自治机构,且其权力受到限制。

越来越多的人将其知识应用于工作中,此处所指的知识乃通过正规教育获得,其中多数为高等教育。许多知识工作者成为管理者,并跻身社会中产阶级。组织社会与知识社会并存,彼此相互关联且互为影响,原因在于唯有组织能使知识得以用于谋生,而大量受过正规教育的知识工作者则是有效管理组织的关键。在知识社会中,个人(individual)被视为知识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相较于过去,知识工作者更需拥有一个能发挥功能(function)并对工作任务(task)做出贡献的「地位」(status)。


03

组织权力分为三个层级


受到功能社会理论原则,即个人与权力的关系的影响,德鲁克运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分析方法来理解组织,将组织权力分为三个层级(Levels)。

组织权力的第一个层级:生存层级,也就是组织立自治。这一层级呼应和进一步阐释了德鲁克在1954年《管理的实践》中提出的“企业的目的是创造客户,其功能在于市场营销(marketing)和创新(innovation)”,而不仅仅是追求利润,因为组织失去客户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在第一个层级——生存层级中,可分为三个问题进行深入理解:首先是政策问题。一个组织必须拥有长期计划和规范制度(constitution),但这些规范制度必须灵活多变,以应对新市场的挑战。第二个问题是领导人团队和继任者的产生。德鲁克的观点是把企业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成具有决策能力的管理人才。第三个问题则是制定的政策和领导者是否和公司的经济成果(Economic Performance)相适应,但不能把功能效率(Functional Efficiency)提升到至高无上的位置。

组织权力的第二个层级人的和信仰面,即组织是否实现人的信仰和必须信守社会普遍的期望和信仰的承诺,符合所处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信仰,每个人都享有公民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履行公民的职责,都有机会在生活中实现自身价值。也就是在社会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中,个人能够实现尊严。

在理想主义中,社会的基本目标和信念,成为唯一的政治口号,并假此之名,否定了个人和机构的自主。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机构的功能自主权和个人的道德自主权遭到剥夺,也使得奴役、压迫和消灭个人的想法被容许,甚至歌颂。

《公司的概念》,博雅出版,2021


德鲁克在《工业人的未来》(1942)论述的理性主义者的自由主义,本质上属于一种极端理想主义。当极端的理想主义所宣扬的完美社会,落实到企业的运营中,就会以信仰的名义剥夺个人的权力。

组织权力的第三个层级是决策与架构。当一个非极权化的组织存在于极权化的社会中,该组织是否能够独善其身成为一大疑问。企业虽然获得政府授权合法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但权力的合理性同时面临道德与伦理的挑战。德鲁克回顾组织管理时指出:「我是第一个意识到决策过程核心的人」这意味着决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非一个一锤定音的判断。

组织的第三个层面是组织和社会功能的关系,也就是组织和非极权化社会的关系。实用主义和它的欧洲双胞胎(例如工团主义[Syndicalism])则完全摒弃对社会目标和信念的关注,直接让人认为社会永远处于内战边缘,认定政治是争权夺利的残酷游戏,就像一本广为采用的美国政治学教科书的书名《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Who Gets What, When, How),最终美化暴力,让人得以使用暴力去统治社会。

《公司的概念》,博雅出版,2021


德鲁克也是第一个意识到结构(structure)必须随策略而变的人,并且是第一个提出管理必须以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为核心的人,或者至少是第一个将这些观点明确表达出来的人。然而,在德鲁克看来,「我想要强调的主要观点是,组织关乎人与社会,事实上是一种道德的现象」组织的决策者拥有权力,并且可以进行道德上的决策取舍。

这三个层级必须保持一个和谐的共同作用,彼此相辅相成并同等重要任何一个层级的失败都可能导致整个组织的崩溃,即使其他层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也是如此。因此,这三个层级的互相配合至关重要,不能将其中一个层级凌驾于其他层面之上。

德鲁克开创现代管理学科之前,并没有传统和业已形成的管理者的权力合理性的理由可以供组织的管理者借鉴。只有参照于德鲁克的功能社会原则与组织权力的三个层级,才能更好地理解德鲁克1974年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所强调的组织管理的三个主要任务,包括使命(Organization Mission)、员工的成就与自我实现(WorkerAchievement)以及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其中, 使命被视为组织的首要任务,但不等同于全部任务。


04

组织的目的决定了管理权力的授权


德鲁克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德、意、日为核心的极权政体崩溃后,社会发生转变,形成了组织社会与知识社会(1969年)。他对组织中权力与个人关系进行了深入论述。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个人,已成为组织社会中知识型雇员。由于政府功能无法满足所有社会需求,政府不再是唯一垄断权力的组织,权力不再仅属于政府组织。例如,美国社会根据不同社会功能形成了多种组织,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新的多元社会结构。组织社会由多个组织组成,包括政府组织、营利(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形成一种与政府组织分权的社会形态。组织社会与知识社会的发展催生了组织管理。管理作为组织社会与知识社会的载体,发挥社会功能,保障社会正常运作。整体而言,首先确保每个组织本身具备权力合理性,再由众多具有权力合理性的组织构成一个功能性社会,但每个组织的管理目标各有不同。德鲁克提出

“正当的组织管理权力只有一个原则,就是组织的目的决定了管理的正当权力的授权(management authority)”。

但是,通常仅仅通过「金句」式的学习方法,仅强调某一句话,是远远不够的。正确的研究方法应该是还原该句子的完整语境。这段文字出自德鲁克1974年《管理:任务、责任、实践》结论部分关于管理合理性的论述。德鲁克不仅强调了权力的正当性,同时也阐明了组织的真正目的

有鉴于此,《新管理学》杂志提出了两个问题:

1. 为什么在业界,没有众多经理人明确表示采用了德鲁克的管理哲学?

2. 为什么在学术界或其他地方,没有出现一个明确的德鲁克学派来传承其思想?

组织的目的决定了管理的正当权力的授权,组织的目的“即让人能够发挥生产力”。组织是个人以及作为社群成员,实现相互贡献与成就的途径。以上完整地表述了,权力与个人的关系。德鲁克提出,现代的组织必须赋予其成员地位和职能,但是成员也必须为机构的目标服务和执行。组织权力的目的是发展个人,个人为组织作出自己的贡献。

文献3

德鲁克在1974年提出组织的目的(选自刘敬辉教授的个人藏书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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